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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来源: 日期:2026-04-08浏览:

       公示单位:河池市人民医院                                                                                                   单位:元

序号

医保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拟定价格

批文

计价说明

1

016200000010000T

减张美容缝合费

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减张美容缝合。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每切口

1896

桂医保发〔2025〕50号

面部每切口以3厘米为基础计价,躯干部每切口以5厘米为基础计价,超过长度按厘米加收。

2

016200000020000T

切口美容改型费

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切口改型。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每切口

3809

桂医保发〔2025〕50号

限面颈部、关节周围及出现直线瘢痕挛缩的部位。

3

016100000090000T

美容注射费

通过注射物质,改善皮肤状态或容貌外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1009

桂医保发〔2025〕50号

本项目中的“次”指每次注射的部位,部位包括:眉间纹、鱼尾纹、眼袋纹、额纹、鼻背纹、须部、颈阔肌、腋窝、手足等各类需要改善的部位。

4

016100000100000T

填充注射费

通过注射填充性物质,改善皮肤状态或容貌外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每位点

1982

桂医保发〔2025〕50号


5

016200000050000T

除皱费

通过手术方式改善患者皮肤松弛,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部位

19753

桂医保发〔2025〕50号

本项目中的“部位”指额部、颞部、颊部、颈部、下颌部等。

6

016200000070000T

凹陷瘢痕填充费

通过各种方式填充凹陷性瘢痕,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3633

桂医保发〔2025〕50号

面颈部以4平方厘米为基础计价;躯干四肢以16平方厘米为基础计价。

7

016200000150000T

眼袋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去除眼睑脂肪、皮肤、肌肉,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3633

桂医保发〔2025〕50号


8

016200000160000T

重睑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实现重睑成形,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4182

桂医保发〔2025〕50号


9

016200000170000T

眦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改善患者毗部外观,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2692

桂医保发〔2025〕50号

内眦外眦可分别计价。

10

016200000190000T

眶隔脂肪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调整眶隔脂肪组织量及分布位置,改善上睑臃肿或凹陷,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2692

桂医保发〔2025〕50号


11

016200000200000T

副耳切除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去除副耳,改善局部形态,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2275

桂医保发〔2025〕50号


12

016200000210000T

耳垂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改善耳垂形态,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3370

桂医保发〔2025〕50号


13

016200000240000T

鼻部畸形整形费(整体)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进行鼻部整体软组织形态调整。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19478

桂医保发〔2025〕50号

鼻部畸形整形指:患者在外伤、烧伤、肿瘤术后等情况下需要进行整形的情况。

14

016200000250000T

鼻部畸形整形费(局部)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进行鼻部局部软组织形态调整。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11610

桂医保发〔2025〕50号

鼻部畸形整形指:患者在外伤、烧伤、肿瘤术后等情况下需要进行整形的情况。

15

016200000260000T

隆鼻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调整鼻部高度,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9793

桂医保发〔2025〕50号


16

016200000280000T

鼻翼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修整鼻翼,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5276

桂医保发〔2025〕50号


17

016200000320000T

鼻孔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调整鼻孔形态,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3703

桂医保发〔2025〕50号


18

016200000340000T

红唇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整体改善红唇形态,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部位

5370

桂医保发〔2025〕50号

上下唇可分别计价收费。

19

016200000500000T

脂肪移植费

通过各种方式移植脂肪及其衍生物,改善患者外观形态或功能。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3528

桂医保发〔2025〕50号

1.头面颈部以2×2平方厘米为基础计价,躯干四肢以3×3平方厘米为基础计价。
2.脂肪抽吸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

016200000530000T

腋臭切除费

通过手术切除腋臭,改善患者腋臭情况,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3041

桂医保发〔2025〕50号


21

016200000540000T

上臂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改善患者上臂松弛改善外观形态,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8040

桂医保发〔2025〕50号


22

016200000550000T

腹壁整形费

通过各种方式改善患者腹壁松弛,矫正患者腹部、脐部外观形态,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19957

桂医保发〔2025〕50号


23

016200000560000T

大腿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改善患者大腿松弛,改善大腿外观形态。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8020

桂医保发〔2025〕50号


24

016200000580000T

副乳切除费

通过整形方式切除副乳,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3724

桂医保发〔2025〕50号


25

016200000650000T

男性乳腺肥大切除整形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切除男性肥大乳腺,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6216

桂医保发〔2025〕50号


26

016200000710000T

阴蒂美容整形费

通过美容整形方式改善阴蒂美观度,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8091

桂医保发〔2025〕50号


27

016200000720000T

阴唇美容整形费

通过美容整形方式改善外阴美观度,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单侧

4992

桂医保发〔2025〕50号


28

016200000730000T

处女膜整形费

通过美容整形方式改善处女膜形态或外观,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7271

桂医保发〔2025〕50号


29

016200000740000T

阴道整形费

通过美容整形方式改善阴道外观和功能,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11920

桂医保发〔2025〕50号


30

016200000780100T

材料置入整形费-人工材料取出(扩展)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置入人工材料,改善患者外观,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5722

桂医保发〔2025〕50号


31

016200000790100T

组织置入整形费-自体/异体组织取出(扩展)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置入自体/异体组织,改善患者外观,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部位

6225

桂医保发〔2025〕50号


32

016200000800000T

注射材料取出费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取出注射材料,改善患者外观,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平方厘米

1870

桂医保发〔2025〕50号


33

016100000120000T

美容整形方案设计费

根据患者美容需求,通过各种方式采集数据,设计手术方案。

本文件指南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除外的耗材

144

桂医保发〔2025〕50号

完成1个疗程计价收费1次。在本院开展的美容整形治疗不得同时收取方案设计费。

备注:本医疗机构承诺开展医疗服务项目遵照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对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的试剂、耗材和设备等资质及市场准入等资格的相关规定。

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 公示单位电话:0778-2284591  监督电话:0778-227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