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期:2026-01-27浏览:次
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现将我院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函〔2026〕13号)
2.《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2号)
执行日期:2026年1月26日起
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骨伤及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9号)
执行日期:2025年12月25日起
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1号)
执行日期:2025年9月15日起
5.《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7号)
执行日期:2025年8月10日起
以上文件均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要求执行。如有疑问,可拨打我院价格咨询电话:0778-2207513。
附件: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函〔2026〕13号)
2.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2号)
3.河池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骨伤及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1号)
5.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7号)
河池市人民医院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