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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医院关于相关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公告

来源:河池市人民医院 日期:2021-01-25浏览:

根据《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编外职工需要在企业所缴纳养老保险。因原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下简称:机关所)退回医院编外职工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造成此时间段养老保险中断缴费,需要补缴。现就补缴养老保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职在岗,并且2020年12月以前已离职的原在机关所缴纳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牙鹏程、阮小奎、韦春兰、石星桃、覃诚雾、夏卉青、李金鸿、唐惠荣、赵海涛、宁洪、黄霞、黄利军、吴彩葵、黄飞苗、覃云、罗艳宁、韦立善、黄皓、胡家强、廖宇霞、欧幸生、韦海丹、陈太海、韦汝柏、卢月飞、韦冬蕾、卢素访、罗凤林、谭淑文、黄华生、黄桂雪、黄秀玲、欧足国、黄玲珍、古雄基、李肖易、韦松里、魏月媚、黄忠现、卢春、廖秋波、伍勋、梁显媛、范志松、黄斯曼、杨涛、梁凤髓、于新丽、石春香、陆珺、吴艳丽、谭运锋、李文慧、黄丽梅、韩莹莹、韦小丽。

二、补缴险种及时段

养老保险: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

三、相关要求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到缴费年限及工龄计算、养老金计算发放等,为保障职工权益,医院在2020年12月已完成目前在职在岗此类人员的补缴工作,现需要开展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补缴工作。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持个人身份证到医院人事科(教学综合楼8楼)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养老保险费用测算、个人部分补缴、签字确认等,逾期的医院将不再统一办理。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科,电话:0778-2281413。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