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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医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义诊宣传活动

来源: 日期:2024-04-30浏览: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4月28日,河池市人民医院在门诊综合楼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义诊宣传活动。

义诊活动现场

活动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提供免费义诊咨询、测血压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劳动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规及防治知识,增强了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参加活动的医务人员有50余人,发放口罩300余个,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咨询就诊300余人。

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板报

医务人员为群众讲解职业病相关知识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健康事关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幸福安康。通过义诊宣传活动,让更多劳动者了解职业健康知识,关注职业健康问题,为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提供坚实的保障。

科普知识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3.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患有职业病?

①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4.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②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③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④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⑤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⑥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5.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该如何行动?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职业病:

①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②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

③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④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⑤发现身体可能出现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⑥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6.职业健康保护,用人单位该如何行动?

①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

③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④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

⑤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

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⑧实施职业健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