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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5分钟看懂新规!

来源:河池市人民医院 日期:2021-04-27浏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为老百姓的“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重要基石。

作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我院自2019年以来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活动,深入临床科室宣传医保政策法规,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重点针对多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定期进行院内自查并落实整改,规范医院医疗收费和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欺诈骗保现象出现,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医保凭证不外借!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说法

2021年3月底,我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现患者班某就诊身份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过反复核对,确认班某实际是借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罗某的医保身份住院就医,以求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更高,严重影响医保基金使用安全,存在着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我院医务人员及时制止该患者冒用他人医保身份住院并上报市医保局,在市医保局和医院领导的指示下,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制止住患者班某继续套用罗某的医保身份,非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